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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委员会简介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提出透过引入都巿更新概念,在平衡公共利益及私人权益的基础上,希望更灵活、更有效地持续推动社区有序活化更新,协助提升居民生活素质。
 
根据第5/2016号《都市更新委员会》行政法规,都巿更新委员会作为协助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的谘询机关,负责就一切有关都市更新的事宜,如:都市更新政策的策略及其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都市更新政策的管理措施;都市更新活动;在都市更新方面所作措施及行动的效果;都市更新范畴的法规、规章草案等发表意见、开展研究、提出方案及建议。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最多二十七名委员组成。主席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副主席由土地工务局局长担任,其他委员包括:行政法务司施政领域的代表一名;经济财政司施政领域的代表一名;保安司施政领域的代表一名;社会文化司施政领域的代表一名;法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房屋局局长或其代表;以及最多二十一名公认为杰出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