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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巿更新委員會召開二零一七年第十次會議 — 會後消息

2017-11-28
上載日期: 2017-12-01

都巿更新委員會於11月28日召開二零一七年第十次全體會議,會議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主持,會上通過二零一七年第九次全體會議記錄。

會議上,三個專責小組代表總結本年度工作,以及第二專責小組提交建議事項。

第一專責小組

  • 研究暫住房計劃:小組已於第七次會議上向委員會提交建議,將暫住房計劃擴展為暫住計劃,並考慮從土地儲備中撥出地塊興建暫住房;向需要搬遷的居民提供現金補貼以鼓勵居民自覓短期住所等。
  • 研究其他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小組已於第七次會議上向委員會提交建議,於重建期內,降低或豁免重建樓宇業權人之房屋稅;建議行政當局積極推動工廈更改用途,推出工廈重建稅務優惠措施等;財政局已完成《重建樓宇的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初稿,正與法務部門積極配合,對內容進行優化。

第二專責小組

  • 研究都市更新推動模式:小組已於第九次會議上向委員會提交《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所營事業主要為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都市更新,以及改善社區環境和完善生活配套設施等。小組同時提交《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確政府全資擁有都更公司,股份只限股東之間移轉,公司機關分股東會、董事會、公司秘書及監事會等。
  • 研究工廈再利用:小組已邀請相關政府部門簡介工廈更改工程的審批程序、工廈更改用途的溢價金之規定、探討消防安全規範及發牌條件等並已完成初步工作報告。經委員會分析報告後,認為按照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屬工業用途場所,須設有所需的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以確保場所的消防安全,而由於工業活動受《規章》有關樓宇用途之間的相容性及耐火等級等規範,從事高、中風險的活動與其他屬低風險的活動並不相容,為此,在符合規範及考慮更改用途須繳納溢價金的情況下,小組對工廈再利用能否引入低風險活動的可行性須繼續深化研究。

第三專責小組

  • 研究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小組已於第七次會議上向委員會提交建議,重建業權百分比分為:樓齡三十年以下,須全部業權人同意;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四十年以下,須百分之九十的業權人同意;樓齡達四十年或以上,須百分之八十五的業權人同意;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指生活環境及社會發展的利益)、妨害公共衛生、因被工務局確定為危樓並已拆卸的樓宇,須百分之八十五的業權人同意。因樓宇重建而受影響的業權人,可考慮提供現金或單位換單位作為補償,現金補償金額應不低於樓宇的市場價值,單位換單位指與業權人透過協議方式,在完成樓宇重建後,業權人可重新獲分配至少與原單位面積相當的新單位。
  • 研究強化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劃:《樓宇維修基金》優化措施已於二零一六年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完成討論,《樓宇維修基金》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公佈轄下增設《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

為落實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度施政方針提出將開展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暫住計劃等措施的公開諮詢,行政當局將委託顧問公司開展都市更新研究及公眾諮詢等前期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