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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巿更新委员会召开二零一七年第十次会议 — 会后消息

2017-11-28
上载日期: 2017-12-01

都巿更新委员会于11月28日召开二零一七年第十次全体会议,会议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主持,会上通过二零一七年第九次全体会议记录。

会议上,三个专责小组代表总结本年度工作,以及第二专责小组提交建议事项。

第一专责小组

  • 研究暂住房计划:小组已于第七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提交建议,将暂住房计划扩展为暂住计划,并考虑从土地储备中拨出地块兴建暂住房;向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现金补贴以鼓励居民自觅短期住所等。
  • 研究其他推动都市更新的优惠措施:小组已于第七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提交建议,于重建期内,降低或豁免重建楼宇业权人之房屋税;建议行政当局积极推动工厦更改用途,推出工厦重建税务优惠措施等;财政局已完成《重建楼宇的税务优惠制度》法律草案初稿,正与法务部门积极配合,对内容进行优化。

第二专责小组

  • 研究都市更新推动模式:小组已于第九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提交《设立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徵询意见稿,所营事业主要为进行、鼓励、推广及促进都市更新,以及改善社区环境和完善生活配套设施等。小组同时提交《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政府全资拥有都更公司,股份只限股东之间移转,公司机关分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秘书及监事会等。
  • 研究工厦再利用:小组已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简介工厦更改工程的审批程序、工厦更改用途的溢价金之规定、探讨消防安全规范及发牌条件等并已完成初步工作报告。经委员会分析报告后,认为按照现行《防火安全规章》规定,属工业用途场所,须设有所需的消防系统、设施及设备,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而由于工业活动受《规章》有关楼宇用途之间的相容性及耐火等级等规范,从事高、中风险的活动与其他属低风险的活动并不相容,为此,在符合规范及考虑更改用途须缴纳溢价金的情况下,小组对工厦再利用能否引入低风险活动的可行性须继续深化研究。

第三专责小组

  • 研究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小组已于第七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提交建议,重建业权百分比分为:楼龄三十年以下,须全部业权人同意;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四十年以下,须百分之九十的业权人同意;楼龄达四十年或以上,须百分之八十五的业权人同意;基于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指生活环境及社会发展的利益)、妨害公共卫生、因被工务局确定为危楼并已拆卸的楼宇,须百分之八十五的业权人同意。因楼宇重建而受影响的业权人,可考虑提供现金或单位换单位作为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楼宇的市场价值,单位换单位指与业权人透过协议方式,在完成楼宇重建后,业权人可重新获分配至少与原单位面积相当的新单位。
  • 研究强化楼宇维修基金资助计划:《楼宇维修基金》优化措施已于二零一六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完成讨论,《楼宇维修基金》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公佈辖下增设《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检测临时资助计划》。

为落实行政长官于二零一八年度施政方针提出将开展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暂住计划等措施的公开谘询,行政当局将委託顾问公司开展都市更新研究及公众谘询等前期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