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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委员会召开二零一七年第四次会议 — 会后消息

2017-05-11

都市更新委员会于5月11日召开二零一七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主持,会上通过二零一七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记录。

会议上,委员会副主席、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李灿烽汇报了委员会早前拜访香港巿区重建局的情况。随后三个专责小组代表分别向委员会汇报其专责小组工作情况,以及讨论第一小组提交之建议事项:

第一专责小组

  • 研究设立暂住房计划:小组建议暂住房计划扩展为「暂住计划」,优先考虑以现金津贴重建区居民自觅单位暂住;经委员会分析后,小组将继续研究此建议。
  • 研究其他推动都市更新的优惠措施:小组建议工业大厦重建,引入税务优惠措施以作鼓励;经委员会分析后,小组将继续研究此建议。

第二专责小组

  • 研究都市更新推动模式:小组早前已听取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香港巿区重建局的介绍,将继续探讨澳门全资公司的结构如董事会及监事会架构、运作模式等,希望于短期内就全资公司的组成及职权,向大会提交建议。
  • 研究工厦再利用:小组继续讨论工厦活化于实际操作上(包括溢价金、行政牌照、登记用途之改变、防火标准等)可能遇到之问题,了解发牌之标准及条件。

第三专责小组

  • 研究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小组已就楼宇重建业权百分比依次按楼龄及特殊情况订定作讨论,将继续讨论楼宇重建之补偿机制,如参考台湾及香港适用于本澳有关楼宇重建、拆迁补偿、安置之法律法规,希望透过制定相关法律合法保障及平衡各方利益。
  • 研究强化楼宇维修基金资助计划:《楼宇维修基金》优化措施已于2016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讨论,《楼宇维修基金》已公佈辖下增设《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检测临时资助计划》,小组对此议题没有新的补充。
  • 研究推动楼宇维修保养的措施:经参考香港巿区重建局工作经验,委员会认同业主有责任妥善管理和维修自己的物业,以免楼宇状况日渐恶化,故决定新增此议题并交由第三小组开展研究。